第一条 本室提供馆藏文献查阅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室阅览。
第二条 请到存包柜寄放私人物品,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第三条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拖鞋入室。
第四条 请勿将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食品、饮料等)、不透明包(袋)、非本室书刊资料带入本室。
第五条 请保持室内安静,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第六条 室内陈列开架文献,每次限取2册,阅毕请即归还原处。
第七条 如需查阅馆藏图书文献,可填表交工作人员取阅。每人每日最多查阅图书文献4册。
第八条 爱护图书,请勿折页、撕页、涂抹、损坏图书。违者停止阅览并赔偿。损坏珍贵文献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馆藏文献未经许可不得带离本室。
第十条 除特别批准外,室内禁止照相、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