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突破性地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为金融风险的产生提供了规避策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此条例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为国家下一步修订企业破产法,探索跨境破产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构建统一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办理体系提供关键经验和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