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将使深圳的营商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办理营业执照的门槛取消后,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成为商事主体,营商权由此成为市民一项重要的权利,鼓励更多人进入创业、创新、创富的时代。此外,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也会大范围降低营商门槛,除非特许经营外,其他的都是自由经营。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全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探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