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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全国首个省级特别合作区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5月21日,合作区正式运作。2017年9月,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方案明确合作区由以往的深圳、汕尾两市管理,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由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全国探索出了一条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欠发达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新道路。它既拓展了深圳发展空间,也进一步加强了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了跨区域合作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