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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颁布全国首部涉民事执行监督地方法规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07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该条文在全国首次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权,为深圳检察机关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解决“执行乱”的全国性难题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上开创了一条先河,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