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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施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05年8月4日,《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明确了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平等权益、管理职责和保障措施等,这是第一次以政府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把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