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4日,《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明确了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平等权益、管理职责和保障措施等,这是第一次以政府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把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