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深圳在节约用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借此,深圳成为内地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利用中水的城市。
2005年1月19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深圳在节约用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借此,深圳成为内地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利用中水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