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空白,让器官捐献从此步人法制化轨道,也强有力推动了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条例对人体器官捐赠的登记、管理、移植机构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将人体器官捐献到移植的过程都规范化,充分保护供患双方合法权益。它的出台,开启了我国用法律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的历史先河。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空白,让器官捐献从此步人法制化轨道,也强有力推动了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条例对人体器官捐赠的登记、管理、移植机构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将人体器官捐献到移植的过程都规范化,充分保护供患双方合法权益。它的出台,开启了我国用法律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的历史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