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深圳证监局向证监会上报《关于改革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建议》,在全国证券监管系统中首次提出了改革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设想。该设想的提出和后续实施,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极大促进了证券行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2003年6月,深圳证监局向证监会上报《关于改革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建议》,在全国证券监管系统中首次提出了改革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设想。该设想的提出和后续实施,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极大促进了证券行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