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地方征信法规,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为个人信用立法的城市。它的出台,促进了深圳征信业的发展,推动了深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为我国其他各省区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001年12月18日,《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地方征信法规,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为个人信用立法的城市。它的出台,促进了深圳征信业的发展,推动了深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为我国其他各省区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