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9日,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工资保障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颁布,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依照条例,深圳率先在全国实施欠薪保障制度,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