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范了深圳经济特区内微利商品住宅、福利住宅以外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确定房地产的商品性质、可以依法转让的城市。
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范了深圳经济特区内微利商品住宅、福利住宅以外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确定房地产的商品性质、可以依法转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