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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开商品房依法转让先河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范了深圳经济特区内微利商品住宅、福利住宅以外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确定房地产的商品性质、可以依法转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