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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中国资本市场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打印】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1992年1月,《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正式实施。该规定在我国股份制发展历程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后来颁布的《公司法》提供了大量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