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周年之际,深圳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一历史性的创举,拉开了经济罪案举报工作的序幕,为全国示范性地走出了一条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作斗争的新路子,掀开了中国检察史上新的一页。
1988年3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周年之际,深圳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一历史性的创举,拉开了经济罪案举报工作的序幕,为全国示范性地走出了一条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作斗争的新路子,掀开了中国检察史上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