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12日 市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党政机关和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序列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从6月1日起按《序列表》上的机构名称挂牌,启用印章和行文。
1982年5月12日 市政府向广东省政府、省特区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报送《关于恢复宝安县建制,成立罗湖区的财产、工矿企业管理意见》。
1992年5月12日 宝安县被广东省授予“村民自治示范县”。
1994年5月12日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1994年5月12日 市委转发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意见”,决定在全市实施“四项基础教育”和“五项文明建设工程”,塑造深圳人崭新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