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4日 市委向省委提交《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和管理的请示报告》,提出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为:“东起大鹏湾的背仔角,往西南延伸至蛇口、南头公社一甲村止的海岸边界线以北,北沿梧桐山、羊台山脉大岭古、打鼓嶂、嶂顶、九尾顶、髻山、大洋头以及沙湾检查站,独树村、白芒大队以南的狭长地带,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
1984年5月4日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工业发展委员会。
1988年5月4日 全国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段毅、武伟文、刘雪坛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开业。
1981年5月4日 市委向省委提交《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和管理的请示报告》,提出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为:“东起大鹏湾的背仔角,往西南延伸至蛇口、南头公社一甲村止的海岸边界线以北,北沿梧桐山、羊台山脉大岭古、打鼓嶂、嶂顶、九尾顶、髻山、大洋头以及沙湾检查站,独树村、白芒大队以南的狭长地带,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
1984年5月4日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工业发展委员会。
1988年5月4日 全国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段毅、武伟文、刘雪坛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