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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六个月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5-24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中新网2020年5月23日电 据央行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七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包商银行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革重组等工作。目前,蒙商银行已设立并顺利开业,运行平稳。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正在有序进行。因疫情影响,包商银行后续依法处置的工作进度需适当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七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包商银行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