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商家:在自家店门口张贴转让或招聘告示,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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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原标题:@深圳小商家:在自家店门口张贴转让或招聘告示,属违规!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市民阿军在松岗开了一家小店铺,受疫情影响,近段生意不好,支撑不下去了。他想转让门店,于是,在自家店门口的玻璃上贴了张转让告示。结果店还没转出去,却收到了松岗城管的200元罚单。“贴了一张转让纸却成了乱张贴,还责令两天内必须去交罚款,否则停我手机号码……”阿军不能理解,他不知道有相关条例规定不能在自己店里贴告示。他给城管执法队打电话,说因为老婆在生小孩需要照顾,询问能不能过几天再去交罚款,结果回复说不行。“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够缓几天让我去处理,不要马上封我手机号。”阿军说。5月12日上午,记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致电宝安区松岗街道城管办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这种张贴转让或招聘告示的行为确实违规,即使是在自家店铺门口;商家想要发布广告,线上可以在“松岗通”“松岗微生活”微信公众号上,线下可以选择所在社区的便民张贴栏。当记者询问,如果因为本人有事,不便去城管执法队交罚单,能不能通过微信或其他线上转账的方式交款时,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城管执法队。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到松岗街道执法队负责市容监管的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称,如果本人有事不能来交罚单的,可以委托亲戚或朋友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代交。记者询问,两天的交款期是否过短,如果超过规定的两个工作日没交款,是不是电话就要停机。工作人员回复,这个是系统程序自动设定的。据了解,近年国内这种类似在自家店铺或公司玻璃窗上张贴广告被罚款的案例还不少,有媒体曾报道深圳一公司因为在玻璃窗上张贴广告,被罚款了7500元。《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第33条:禁止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广告物品。当日下午,记者获悉,阿军这次因为不知情而被罚款的处罚免除了,只是警告处理。疫情下,小商家们经营不易,希望相关部门多从经营者的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加大便民举措,更人性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