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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最高补贴6000元!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试行成效显著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6日讯(读特记者 庄瑞玉)5月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深圳率先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2019年全年,全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35866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或和解31515件,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置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置工作,都离不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辛勤付出。劳动争议调解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耐心态度,为争议双方提供快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深圳率先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建立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履行完毕或者置换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的,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成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提出办案补贴申请。对于简单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至3人,每案补贴300元;案件涉及人数为4至10人,每案补贴500元。对于疑难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1至29人,每案补贴1000元。对于大型群体性案件,案件涉及人数大于30人,每案补贴2000元。大型群体性案件也可根据处置要求进行分案,每件案件分案不得超过3个且每件涉案人数不得少于30人,也即每宗最高补贴6000元。记者了解到,龙岗区先行先试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龙岗区各街道辖区内办案补贴由街道办案补贴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并列入专项经费预算。根据《办法》配套制定了《龙岗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受理、审核、发放环节流程,发挥办案补贴激励作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保障。2018年11月-2019年12月,全区共补贴劳动争议案件2152件,共发放补贴76.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