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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提醒: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应这样备案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4-30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原标题:市社保局提醒: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应这样备案晶报2020年04月30日讯 4月29日,记者获悉,深圳企业外派员工受了工伤后,办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据悉,参保人要办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的话,必须具体以下前提条件: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深圳市外境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那么,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报备完毕之后,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前提条件●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在深圳市外境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工伤异地就医所需备案材料●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记者 罗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