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3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王路 张琳岚)看似不起眼的“小井盖”,却关乎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住宅小区业主“脚底下”的安全,由谁负责?一老人下班回家竟被小区内的塌陷井盖“坑”倒摔伤,法院判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全责,赔偿全部损失。这是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宗侵权案件。
苏某是某小区业主,A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22年10月的一天夜晚,苏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在进入小区地库下车时,其左脚踩在与车辆平行的长条形下水道井盖上,井盖突然塌陷,导致苏某身体倾斜后翻倒在地受伤。经司法鉴定认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苏某认为A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其自身损伤,于是起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涉案事发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下水道井盖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井盖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井盖的稳固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事发时的现场监控显示,部分井盖缺失或锈迹斑斑,存在安全隐患。而A公司未对井盖进行有效固定,导致业主苏某在井盖处停放自行车时因井盖塌陷摔倒受伤,对此,A公司负有过错,应当对苏某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南山法院依法判令A公司赔偿苏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16万余元。
城市大街小巷和住宅区里,路面窨井、下水道不起眼又随处可见,而井盖作为城市道路设施或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功能,一旦因监管疏忽导致井盖丢失或破损,就可能导致危及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分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井盖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当而导致小区内业主人身或财产受损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到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职责,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就此提醒,城市道路、小区等地对窨井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该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小区内的井盖,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窨井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当发现井盖缺损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进行维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居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