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1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被告人严某海注册成立数家关联公司,并为自己假造多个鲜亮头衔,虚构曾指导数千家企业成功转型的案例,吸引学员付费“学习”。同时承诺公司即将上市,前景可观、回报丰厚,诱使他人“投资”,非法集资金额达8303万元。深圳两级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海、严某林、钟某奇、张某龙于2013年10月注册成立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时代公司”),严某海占股80%。后严某海又成立6家关联公司,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
中网时代公司为严某海假造出“E时代企业导师、中国教育慈善家、著名品牌策划专家、商业模式首席设计师、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国)协会会长、央视特约嘉宾、北京大学企业转型升级总裁班实践导师”等头衔,并通过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讲课并派发光盘和宣传资料、把讲课内容转印成书本在机场书店投放、制作视频在电梯间播放等方式广泛推广。
该案审理中,共收集到53名证人的证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海等人通过在讲课中设置“托”、虚构指导数千家企业快速成功转型的事例、许诺投资可得数倍盈利、宣传公司即将上市等方式非法集资。经审计,被告人严某海等人共收取弟子费、顾问费、策划费、代理费、合伙人费、股东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款项8303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部分后尚余7567万余元。其中金额最小的投资1千元,最大投资240万元。据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网时代公司的企业账面净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其净资产的可回收或可变现金额几乎为零。
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至3万元不等,并判决继续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海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