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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发布

【打印】 发布时间:2024-03-29 信息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获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28日发布粤港澳三地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分别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下称《评审细则》)。澳门特区《评审细则》共三章12条,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门《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的设立、职权及组成,以及调解员资格资历认可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除名和退出机制等。

  三地《评审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大湾区调解员统一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进一步推动调解在大湾区的运用,为大湾区的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大湾区的建设。

  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规定,三地根据各自的《评审细则》自行评审认可调解员,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形成大湾区统一调解员名册,提交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澳门评审委员会将在今年10月份接受大湾区调解员资格申请,澳门特区法务局届时将另行公布具体申请流程。

  (记者 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