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3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最高法、中国残联提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必要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配备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版本的诉讼资料。同时,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建立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方便人民法院联系预约专业人士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此外,配套出台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识、无障碍诉讼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倪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