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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发布《商标专用权与公平竞争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侵害商标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审理指引(试行)》

【打印】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信息来源:福田政府在线
    为迎接4月26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圳法院于4月20日至26日期间开展为期一周的“鹏法知产 守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22日下午,福田法院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商标专用权与公平竞争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理指引》),藉此积极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深圳法院首份知识产权专项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中,福田法院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审理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以期为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精准保护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和决策参考。   白皮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其从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新类型案件复杂化、故意侵权比较普遍等新特点中总结出新经济形势下,有关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新需求;从平衡举证责任、加大调查力度、积极适用行为保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案例出发,总结出福田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采取的发挥主导作用、平衡公共利益、延伸审判职能等有效对策;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界限、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等法律问题出发,剖析当事人败诉的主要原因,为相关社会公众提供维权指引;从侵权行为的发生原因出发,提出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的规范适用,完善侵权损失的查明机制、电子证据的审查机制、裁判标准的协调机制、保护信息的共享机制五大举措。   为破解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难点,创新发布《审理指引》   福田法院认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司法界认识分歧、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一些严重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基于此,福田法院以加强适用和谦抑适用相均衡、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相并重、大胆推进和稳妥推进相结合为思路,从机制上加大对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支持力度,构建程序保障机制,为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审理指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启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程序条件,启动惩罚性赔偿责任后需要落实的程序保障和审查的实体条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实体要件的具体标准,赔偿基数和赔偿倍数的确定方法等具体司法指引。   福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美向记者介绍,2020年2月,福田法院在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优品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唐迪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作出了深圳市首宗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判决,对侵权人在获利金额基础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希望以此发布会为契机,提升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福田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精彩开展五大宣传活动   福田法院在“鹏法知产 守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期间,精心策划了五大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带来不一样的精彩。   除了亮点纷呈、凸显创新的新闻发布会,福田法院还精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开展公开示范庭活动,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李姗姗上阵担任主审法官,利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拉近群众与法官距离;福田法院的法官们也走出法院,与福田市场监管局,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还与深圳市商标协会联合走进辖区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与公平竞争的司法保护为讲座主题,开展法律宣传。此外,福田法院还安排了6场庭审视频直播,涵盖商标权、著作权等多类侵权纠纷,实现阳光审判的同时,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精神。   福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健在采访中说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只是福田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的一个缩影,该院一直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企活动,制作《法官说法》节目等多样化方式,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创新化,积极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福田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邬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