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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法规下月起在深实施 将开通个人低空飞行申报渠道

【打印】 发布时间:2024-01-04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024年1月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低空经济的政策措施,结合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促进深圳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据了解,深圳目前已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拥有多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尤其在无人机生产制造和应用领域取得一系列发展成效。

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一方面需要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军地民三方共同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优化低空飞行活动管理服务,提高飞行管理服务效能。

为此,《条例》从上述两个方面对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机制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二是要求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明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

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

为了提升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管理服务效能,《条例》在低空空域划设及资源统筹使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市政府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低空空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公布低空空域划设信息;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本市范围内的低空空域资源使用需求,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

二是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三是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活动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即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