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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办结我市首宗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案

【打印】 发布时间:2023-12-14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14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市渔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共同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宝安大队等单位在宝安区大铲湾港联合开展“增殖放流 共护海洋生态”主题活动,督促造成水体污染的某企业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将6万余尾黑鲷鱼苗投放海洋,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是深圳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案例。

据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施东辉介绍,2023年4月,宝安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因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废机油流入新圳河,造成水体污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涉案企业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龙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按照协议,涉案企业将通过生态补偿宣传、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培训、进行增殖放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抵扣其对地表水生态环境所造成损害的赔偿。对此协议,龙岗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予以确认。

根据赔偿协议和司法确认文书,龙岗法院联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落实替代性修复工作。为确保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经与海洋渔业部门、第三方公益组织共同研究,结合大铲湾码头海域水质水温等环境特性,最终选定黑鲷作为放流鱼苗品种。放流活动还邀请了部分宝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员工以及第三方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见证。环保志愿者还现场向公众科普增殖放流及环境保护知识,倡议保护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