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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地球仪有问题!深圳两企业违法制售问题地球仪被查处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4-21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原标题:这样的地球仪有问题!深圳两企业违法制售问题地球仪被查处晶报2020年4月21日讯 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4月19日消息,近期,深圳两家企业违法制作并销售存在问题的地球仪,被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通报,2019年7月,深圳市骏洋绘普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对图样进行修改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原送审地图样板进行生产,致使生产出来的地球仪上“赤尾屿和台北”的字母拼音仍然错误地标注为“Chihweiyu”和“Taipei”,并将生产完成的问题地球仪全部销售。2019年9月,深圳市东方亚克力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对图样进行修改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原送审地图样板进行生产,致使生产出的地球仪上南海断续线和中日海上岛屿归属范围线与陆地国界线颜色不一致,并将生产完成的问题地球仪销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称,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均违反了《测绘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厅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测绘法》第六十二条和《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问题地图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分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