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首个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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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3 信息来源:大鹏政府在线
日前,《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实行。《管理办法》明确定义山地户外运动、行业协会管理职能、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并建立完善有偿救援机制等内容。 大鹏半岛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占据全市10座独立山峰中的4座,森林覆盖率达77.74%,海岸线长达133.22公里,登山徒步资源、海岸线徒步资源和溪谷资源等山地户外资源丰富。大鹏半岛适合开展多种山地户外活动,历来是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户外运动,特别是山地户外穿越的首选之地。 本次印发的《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除了明确定义了什么是山地户外运动以及行业协会管理职能外,还明确了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者是山地户外运动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山地户外运动的前提:领队必须进行行前报备、为参与者购买符合山地户外运动特点的保险。而参与者应选择有资质的户外运动组织,并服从组织者的安排。若因自身重大过错致使遇险情形发生的,组织者或参与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在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者及参与者应保护生态环境,不采摘植物、不捕捉动物、不扔垃圾、不刻画文字和图案、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并清理活动的路标以及产生的垃圾。违反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参与者将被依法处罚。 在户外运动中,会出现救援事件,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有偿救援机制。即接受救援的组织者或参与者,因自身过错致使遇险情形发生,则应承担救援过程中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后勤保障等因救援产生的合理费用。大鹏山地协会将积极参与组织社会救援工作,引入专业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救援,会同救援实施单位对救援费用进行核定、收取,并支付给实际救援组织或机构。应支付而拒不支付救援费用的,大鹏山地协会将依法追缴。实际救援机构可将收取的救援费用捐赠给大鹏半岛户外运动安全环保公益基金。 此外,《管理办法》还关注并支持安全环保公益基金。据了解,大鹏半岛户外运动安全环保公益基金,由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发起。基金宗旨是倡导户外安全、环保理念;普及户外安全知识技能;培养专业户外领队、教练。《管理办法》号召社会各界“益”起关注并支持基金,推动户外运动安全环保的意识与理念的改变,共同守护大鹏半岛的“绿水青山”。 《管理办法》还鼓励公民对遇险人员主动进行救援。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的,大鹏山地协会将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表彰和奖励。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行为造成被救援者损害的,救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地户外运动报备及核销管理、山地户外运动领队规范、山地户外运动机构登记等相关管理细则以及大鹏半岛户外运动公益救援联动机制,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完善后将陆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