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南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多项报告,表决通过《南山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办法(试行)》以及人事议案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正华主持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并合组审议了《南山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办法(试行)(草案)》《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引导和激励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履职,2020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南山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初步建立了南山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量化管理的工作模式。该办法施行近3年来,在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推动南山区代表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共有16条,相较之前的办法,简化了代表积分项目,积分情况更侧重于反映代表的履职成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悉,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无遗漏。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初伟辞职请求的决定》以及多项人事任免议案。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明、路玉萍、黄昌鸿、姜红、保长汉,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区长叶春,以及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