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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4-01 信息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3月27日上午,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少雄,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郭雁通、杨锦科、李一坚、林建忠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主席吴书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广文,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开展了2019年度任后履职监督测评工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体履职报告人进行测评。据悉,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探索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改变过去“重任命,轻监督”的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龙岗区人大将对照市人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任后履职监督工作方案,提升监督实效,促进任命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龙岗区人大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上述条例在本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调查座谈等方式,在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客观总结龙岗区法规实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汇聚各方智慧,形成了这两份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龙岗区委区政府依法推进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知识产权创造实现了量、质双提升。龙岗区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注重顶层设计、精准投放、开放合作,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接下来,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跟踪检查,切实推动检查成果的转化运用。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徐向明同志为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坚同志为龙岗区信访局局长;黄敬顺同志为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黄乃作同志为龙岗区横岗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国栋同志为龙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刘志勇、刘国旺、邹东强、张国辉、施东辉、翟新立6名同志为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会前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加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深度融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工作方案、龙岗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立法联系点工作,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动静结合的参与立法工作网络,一方面,加强全区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等优势,做到阵地建设规范化、联系群众制度化、工作开展精细化。另一方面,对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动态调整立法意见收集点,扩大立法意见收集的覆盖面、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