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光明所开展散装酒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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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信息来源:光明政府在线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酒类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酒类质量安全,针对散装酒为重点高安全隐患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光明所坚持问题导向,对辖区散装酒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 3月25日,光明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辖区3家散装酒经营主体开展执法抽检,共抽检6批次。在抽检过程中,执法员重点查看散装白酒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表(配料表)、酒精度等信息。此外,执法员督促3家散装酒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储存白酒容器不得有毒有害和污染白酒,并指导经营者进货时,必须向供应方查验并索取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印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进货台账。执法员将散装酒标识派发3家经营主体,以便今后更好地规范白酒的标签标识。检查3家经营主体过程中,均发现存在索证索票不到位、台账不健全的问题,执法员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查。 针对散装酒高风险隐患食品,光明所将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增强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从而全面净化辖区酒类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酒类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