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水务执法人员集体“云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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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8 信息来源:光明政府在线
3月17日,光明区水务局在水污染治理分指挥部组织召开水政执法培训会,区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局和辖区供排水代表参加学习,并开展视频连线宣传。 此次培训围绕一线执法实践需求,培训讲师从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案例分析、裁量标准等四个方面,带领参会人员系统全面学习了《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条最新修编的内容,及深圳市水务局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 本轮法条修订共涉及18处,培训讲师一一进行了讲解并举例。一是以污染城市供水水质方面的法条修订为例。新法条规定造成水质轻微污染但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质中度污染并在限期内未采取措施改正的或已经采取措施但未改正完毕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直接与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接造成水质重度污染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5万元罚款。二是以在城市供水工程的地面或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为例。新法条规定从事挖坑、取土、修筑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程度较轻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程度一般在限期内未采取措施改正的或已经采取措施但未改正完毕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程度严重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5万元罚款。 通过此次培训会,光明区水务执法人员不仅能更好地熟悉和应用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供水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修订成果,并且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