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普法案例之临时用地小问答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3-18 信息来源:光明政府在线
  问: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建的临时留院观察病区,在深圳光明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建成,具有紧急救治、外科处置、临床检验等多种功能。在这么短的时间,中山七院方舱医院是怎么通过临时用地审批的呢?   答:中山七院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   问:为什么呢?   答:首先,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的用途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而中山七院临时占用中山七院东南侧二期项目用地紧急建设“方舱医院”的行为,是为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将病人集中起来,以临时留院观察,属于抢险救灾的情形。   问:属于抢险救灾临时用地的,不是也需要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吗?   答:不用办理。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辖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备案,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管理单位,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问:那一般情形要怎么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呢?   答: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的指引进行办理,或咨询临时用地管理部门。   问:一般未经审批直接临时占用土地会怎么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环境卫生、电力、燃气、气象、通讯、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安等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九条区政府审批同意临时用地后,应向临时用地管理部门核发批复。   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辖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备案,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管理单位,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抢险救灾临时占用林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