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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召开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措施培训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3-13 信息来源:光明政府在线
  3月10日下午,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措施培训会,区级各法律服务机构,各街道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负责人员及各级调解组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传达了3月10日上午奕飞书记在大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并对疫情防控阶段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注意事项提出了总体要求。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为与会人员介绍疫情防控期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指引,指引共分为4大块:   “一量”:第一时间为来访人员测量体温,为其做好提醒佩戴口罩、酒精消毒等防护工作。若来访人员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在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提醒来访人员等候并建议立即就诊,拨打120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所属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工作站报告。   “二问”:查看并登记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询问是否为重点疫情地区(湖北、温州;日本、韩国、伊朗、意大利等)籍贯或国籍;是否从重点疫情地区返深;近期(14天内)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旅游史、出差史或居住史。经询问存在上述情况,则须查实是否具有社区工作站或区疾控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后,对来访人员开展法律服务。若未出示解除隔离证明或未经隔离的,建议留下联系方式,对来访人员及时开展线上法律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工作站。   “三解答”:根据来访人员的实际诉求,务必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切忌语言简单粗暴,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窗口工作务必做细做实,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包括来访人员具体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个人诉求、工作人员对诉求的回应、解决来访人员诉求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等具体情况),做到细心、耐心解答接访人员诉求,积极引导来访人员通过线上解决诉求,如需现场解决则尽可能安排到独立办公区域或通风场所开展。   “四归档”:疫情防控期务必将“一查”“二量”“三解答”工作环环相扣,做好各环节工作档案梳理,落实材料归档制。   并再次传达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精神,各街道要认真研究,加强疫情期间窗口服务的应急处理学习,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具体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会议强调各参会人员务必将本次会议的要求传达到各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各部门的科室负责人。   最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要求各街道定期通过线上视频会议交流工作,促进各项业务信息畅通,切实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