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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构建“贷款+债券+保险+担保”政策体系

【打印】 发布时间:2026-08-06 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记者8月5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新增科创债和科技保险费用资助,构建覆盖“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多领域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办法》明确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科技类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和科技保险三大类别。科技类贷款资助对象涵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承担市科技创新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以及按照“创新积分制”等方式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科技创新债券方面,单笔发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即可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科技保险方面,资助面向企业范围与科技类贷款一致,但取消了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的限制。企业投保纳入科技保险目录的产品、科技保险费用支付金额合计达到1万元及以上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资助100万元。

  根据《办法》,市科技创新局将加强多部门数据对接,依托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并发布“免申即享”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