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打印】 发布时间:2026-07-30 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关键在人才。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旨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行业吸引力。

  《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中的两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员。其中,入职补贴适用于上述两类人员,岗位补贴则专门面向一线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人员,以及曾被依法依规列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从业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办法》,岗位补贴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在本季度完成上季度的补贴发放。岗位补贴实行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只要在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从第二年起,每月按技能等级发放补贴。值得一提的是,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护士(护理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被视为同等有效职业证书,让更多专业人才能够享受红利。

  为吸引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办法》设置了入职补贴。只要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进入深圳养老机构,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入职补贴。入职补贴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提交申请,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期间提升学历的并已领取入职补贴的申请人,可按新学历申请入职补贴差额。跨区换工作或离职超过半年再入行的,只要在新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依然可以申请入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