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
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
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粤府〔202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助力花都、增城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南沙开发开放,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的支撑保障作用,省政府决定将3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
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