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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虚实融合建广告产业园区

【打印】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兼顾现实形态与新兴形态、突出数字广告和科技赋能导向,标志着深圳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迈入新阶段。

  根据《办法》,市级广告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对全市或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同时,《办法》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在广告产业集聚区设立“泛广告产业园区”,即经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将规模较大的广告产业集聚地的邻近区域划为广告产业园区。值得关注的是,园区形态不局限于实体空间,《办法》支持探索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广告产业链协同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产业云端集聚发展。

  如何申报市级广告产业园区?需经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权限的部门批准设立;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事业单位占园区入驻总户数的50%以上,或者达到20户以上;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金融服务、技术支持、专业培训、信息交流、市场推广、市场交易、业务展示等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等。

  《办法》明确,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原则上每三年考核1次,对考核中成效突出的园区,推荐园区或园区项目申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或产业资金支持,以及“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