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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服务优质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打印】 发布时间:2026-04-22 信息来源:本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

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服务优质企业

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服务优质企业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金融办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关于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服务

优质企业行动方案


  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资本要素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服务优质企业、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地方证券交易市场专业服务功能,持续提升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孵化能力和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拟上市企业全周期、全链条规范培育质效,助力省内更多优质企业登陆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十五五”期间,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入板企业不少于3600家(其中“专精特新”专板1800家、科技创新专板1500家、广东乡村振兴板300家),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等板块新增挂牌入板企业不少于3250家,原则上每年任务完成率应不低于时序进度,其中2026年两家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入板企业数合计应不低于2000家。力争到2030年末,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入板企业达6000家,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入板企业达4000家,全省合计达10000家;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境内外IPO企业超过10家、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通过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境内外IPO企业超过20家、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30家,努力争取更好结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特色板块建设,集聚优质企业强化梯度培育。

  1. 全力引导优质企业挂牌入板。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开展集中挂牌等方式,引导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到两家股权交易中心的特色板块挂牌。其中,“专精特新”专板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科技创新专板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私募基金投后科创企业等,广东乡村振兴板聚焦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各地市特色农业产业核心企业等,分层分类实施规范培育。支持各级科创大赛获奖企业挂牌科技创新专板。各级工信、科技、农业等部门积极引导、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挂牌入板,持续提升特色板块建设质量。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注册挂牌。(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两家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政策申报专项辅导、参与评审论证等方式,深度参与省、市两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遴选、推荐与培育工作。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独角兽”企业服务库,强化对“独角兽”企业的精准挖掘培育。完善“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管理体系,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配套差异化服务体系。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推动创业债权、优先股(权)、股权激励、认股权证等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应用于“专精特新”专板企业。(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规范高效的上市培育体系,助力优质企业登陆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3. 优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健全完善以资源对接、融资顾问、政策应用、培训路演、基础规范、改制辅导等资本服务为主体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资源精准支持特色板块挂牌企业发展。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科创企业科技价值评价模型和应用系统,为特色板块挂牌企业提供投融资、收并购顾问等服务。(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上市培育联动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各市上市企业后备库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对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上市培育快速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度参与上市辅导期间的培育规范等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上市后备企业并购拟退市企业。(省委金融办,广东、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化与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北京证券交易所华南基地合作,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运营市级“三所”联合培育服务站,进一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服务基地、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服务基地建设。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合作搭建“粤港通”上市联合培育机制,在上市路径规划、辅导机构对接、上市成本规划、路演服务对接等方面探索全链条资本服务体系。鼓励辖内证券公司指导特色专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等机制挂牌新三板。(省委金融办,广东、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做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6. 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集成。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在粤信服平台设立、运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专区,为特色板块挂牌企业精准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惠企政策宣传推广等服务。支持将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成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优化科创金融生态链。支持两家股权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私募创投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构建“投、贷、担、服”四方联动机制,探索优先股(权)、股贷联动、投保(担保)联动、投租联动、股债联动、并购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涵盖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交易运营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流转等综合金融服务;探索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收益权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落地。推进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引入“耐心资本”投资。运营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设立省、市“四板”基金,聚焦特色板块和重点产业开展投资,提升直接融资比例。支持省、市有关国有资本联合区域性股权市场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各类型S基金、认股权主题基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广东、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建设。鼓励国有基金份额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质押融资和转让交易,健全我省国有基金退出免责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入参与私募投资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广东、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综合服务支撑能级。

  10. 健全非上市企业股份托管服务功能。探索引导非上市股份公司、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摘牌企业、非上市国有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主体股份及相关权益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登记托管,引导拟上市企业在辅导备案前1—2年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登记托管。引导新三板摘牌公司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托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通过政务数据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股权(基金)登记、变更和质押信息互通机制。探索与司法部门建立股权(权益)托管数据区块链电子证据认证平台。(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数字化转型与科技赋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搭建多元、动态、可验证的广东优质企业数据库,为企业上市(挂牌)辅导验收、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股票、可转债、认股权等非上市证券托管、发行和交易的链上存证。支持两家股权交易中心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账户对接及登记托管信息链上直通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借助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注册挂牌、证券托管、融资交易等基础业务办理效能。(省委金融办,省政务和数据局,广东、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争取创新试点与改革突破,培育特色发展增长极。

  12. 争取国家级创新试点。支持两家股权交易中心适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综合试点,争取新三板公示审核机制落地,研究试点开展新三板企业专业服务,强化直接融资与培育上市功能。支持两家股权交易中心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拓宽特色服务范围。对于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相关领域发展的,可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在尽职调查、商业评估、风险评估等特色服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为相关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赋能。(省财政厅、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运营机构自身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14. 优化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优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控股股东主体责任和资源赋能,形成稳健高效的战略协同和服务闭环。(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结合股权优化调整方向,推动优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党组织关系管理体制,强化对其党建指导,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省委金融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在省委金融委框架下建立广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金融办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牵头统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十五五”期间“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广东乡村振兴板等特色板块新增挂牌入板企业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市;省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领域特色专板建设和企业挂牌入板工作,其他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各市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运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切实加强对自身功能定位、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推广,强化专业团队和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专项服务机制,持续提升服务、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质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股东要适当淡化、降低营收利润考核权重,更多关注运营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情况;落实运营机构注册资本金实缴,并根据实际适时增加资本金投入。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单位研究在融资支持、人才引进、政务数据对接、宣传推广等方面出台政策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省委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领域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统筹,把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提质增效按规定纳入相关资金政策支持范围,具体支持措施会同各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鼓励深圳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对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政策扶持。

  (四)守牢风险底线。省及相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广东、深圳证监局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管,构建完善的风险动态监测、早期干预及应急处置等全方位风险防控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建立包容审慎科学监管机制,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适度的创新发展空间。督促区域性股权市场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坚持合规运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防控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