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及相关清单,商业、办公、旅馆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可申请用途临时转换,用于民生和实体经济发展所需。
哪些情形可申请用途转换?根据办法,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和科研设施建筑物,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物,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均可申请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或者转换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的科研设施。各类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可申请转换为其他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可申请转换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商业或厂房、仓库、物流。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建筑物可申请转换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规定的商业。
根据办法,建筑功能转换项目有效期为5年,需按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补缴地价,《正面清单》内享受过渡期政策的项目5年有效期内不补缴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