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满屏“萌娃”:有的流利背诗,有的成了家庭短剧“主角”……随着《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晒娃”、校园记录等日常行为面临新的管制要求。法律专业人士提醒,新规为家庭、学校、平台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各方应注意行为边界。
家长:记录生活与博取流量,界限在于“使用是否正当”
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首次系统界定了四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针对家长视频“晒娃”现象,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肖伟东律师指出,界限在于“使用是否正当”。若账号更新频繁,要求未成年人长时间摆拍、背诵成人化台词,甚至植入广告牟利,则可能落入“利用未成年人博取流量”的监管范围。
关于未成年人“同意出镜”能否免责,深圳市律协新一代电子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煜律师分析,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不具备法律效力,监护人不能免责;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除外。
肖伟东提醒,监护人若为商业利益让孩子出镜,可能存在滥用同意权。家长应避免过度消费孩子形象,减少面部特写披露,若涉及商业合作须保留真实授权记录。
学校:教学记录需留痕,面部脱敏是“标配”
老师拍摄学生发社交账号是否需家长授权?肖伟东提醒,即便出于“非商业目的”,一般也需获得每位监护人书面同意。学校发布集体合照,可提前签署授权文件,但须严格说明用途。
如何证明拍摄为了教学记录?两位律师建议,校方应保留教学计划、活动方案等材料“留痕”。技术层面,对未成年人面部脱敏,对姓名、班级隐藏处理,是平衡教学需求与隐私保护的有效手段。未经授权发布学生影像,教师可能面临侵权赔偿,学校需承担管理连带责任。
社会:平台主动排查,公众监督成“前哨”
《办法》要求平台依据四类清单区分内容,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添加“显著提示”。刘煜表示,诱导未成年人网暴、非理性消费等内容风险最大,平台必须主动排查,若未履行主体责任,可能面临约谈、警告甚至暂停更新等处罚。肖伟东提到,比如近期引发公众愤怒的“11岁女童饰演替嫁新娘”等典型案例,涉及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应属于平台重点排查对象。公众应留意内容传播中是否按要求添加提示标识。家长发现孩子影像被违规使用,应及时取证并向平台投诉、举报。
刘煜认为,新规实施后,以消费未成年人为主要内容的违规拍摄之路将被堵住,同时合法合规的创作内容将获得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肖伟东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必须采取严格标准。从家庭记录的“边界意识”,到学校教学的“留痕意识”,再到平台运营的“主体责任”,唯有家、校、社各司其职,才能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起细致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