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2月1日讯(记者 潘润华)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等。
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提取政策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
据悉,自2018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甲醛房、租金贷、资金链断裂等事件频发,甚至有企业短期内快速吸纳房租后卷款跑路,造成大批业主和租客利益受损。对此,深圳出台该文件,从六大方面提出24条措施,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若干措施》中指出,深圳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提取政策,对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可享受提取优惠政策。
文中指出,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深圳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执行水电气价格优惠。为支持城中村住房租赁改造、非住宅房屋改造租赁住房,深圳拟对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以及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
《若干措施》明确,深圳将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推进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探索政府提供居住用地、住房租赁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的PPP模式筹集租赁住房。
同时,由于目前深圳城中村住房是租赁房源供给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城中村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等风险隐患较大,租赁市场极不规范,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予以妥善解决。为此,《若干措施》提出3条具体措施,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
其一,坚守城中村租赁住房安全底线。各区政府对城中村租赁住房的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等进行排查。其二,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开展改造试点。在确定改造范围的基础上开展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村集体股份公司参与、大型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其三,加强改造的政策与标准引导,合理控制改造成本,保障城中村住房租赁价格稳定。
建立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针对当前房屋基础信息薄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较低、租赁平台功能不完善等情况,《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所有经中介、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都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同时,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共享,将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与市租赁平台对接。
由于行业主体信息管理、租赁资金监管、信用管理等行业监管制度缺失,住房租赁企业“爆雷”“跑路”时有发生,给租客预付押金、租金带来较高的安全风险问题。为此,《若干措施》重点围绕机构备案、信息公示、资金监管、信用管理、执法惩戒等方面,借鉴杭州、南京、成都等地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严格执行住房租赁企业商事登记和机构备案,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和内容,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措施,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和信用联合惩戒,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文中指出,在本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本市商业银行网点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和押金。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2月10日18:00前进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