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例子,污染较重的电镀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环境监管的重点,分区管控明确要求,鼓励到专门园区集聚发展。这类园区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配套有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入驻时,项目环评可以简化,共享治污设施,按证排污即可。在深圳、常州,这方面都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对于污染较轻的行业,尝试取消环评审批,通过制定行业环境指南,把管理要求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压实主体责任,目前已经有31个行业,包括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等,正在各地试点。”
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在回答记者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创新实践的问题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表示广东深圳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
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授权深圳市实施环评制度改革。2021年,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
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首批综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深圳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以特区立法为支撑实施了环评制度改革,建立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由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实施区域环评并形成管理清单,实现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的转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实施和落地应用,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9个行政区的18个片区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管理清单,面积合计约810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1%,力争在2026年实现区域环评全覆盖。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在两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印发实施了管理清单,面积合计约50平方公里,管理清单在2025年2月印发实施。
区域环评是深圳创新设计的环评改革制度,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划定区域环评评价单元,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提出区域环评环境管理要求、并制定管理清单,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区域环评在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等方面与国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有所不同,更为侧重承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区域的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发布全国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
为规范和指导区域环评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区域环评改革基础和实践案例经验,历时两年于2025年2月发布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4403/T595-2025)(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旨在进一步提升区域环评工作的科学性与成果的规范性,保障区域环评改革预期效果扎实落地。
《技术指南》以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核心,突出三大创新:一是全面承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二是深度衔接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多部门管理协同联动。三是探索将碳排放评价和GEP评价纳入区域环评,形成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指南》通过“单元划定—科学评价—清单管理”的技术路径,以“评价单元+管理清单”的模式,进一步深化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应用,实现了从宏观管控到微观落地的无缝衔接。作为全国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技术指南》从技术层面上提供了分区管控与环评管理深度协同的“深圳方案”,是将区域环评改革打造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圳应用示范的重要基础,对于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