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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新办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专票了

【打印】 发布时间:2021-01-07 信息来源:南山政府在线

  近日,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据了解,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不少优点: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和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