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1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新湖所结合冻库冻品专项检查行动,突击对经营进口冻品的餐饮门店进行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共检查餐饮单位24家,发现5家餐饮单位暂时未能提供产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将共计60余公斤进口冻品先行登记保存,并联系医院对进口冻品、从业人员及场所进行核酸检测,待“三全”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餐饮门店冰箱冷柜内存放的冻品包装标签标识、储存条件及产品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检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餐饮门店冰箱冷柜内存放的冻品包装标签标识、储存条件及产品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进口冻品,进一步要求经营者出示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和产品外包装消毒证明。同时告诫经营者凡11月9日之后进口的食品,需要在索取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检测证明之外,还需要索取消毒证明,凡票证不齐全,产品不能溯源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下一步,新湖所将继续加强对进口冷冻冷链食品监管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