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粤发〔2018〕23号)精神。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深发〔2018〕15号)要求,日前,坪山区财政局牵头编制了坪山区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报告分为五部分内容: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资产管理工作成效及亮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坪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坪山区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下一步,坪山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
(信息员:蔡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