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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252期|谁给了你偷拍的权力?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9-30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网评论员 婧歆

近日,南山区科华路有一男子偷拍一名身穿健身服的女生。女生发现后要求对方删除偷拍视频,该男子不但拒绝删除视频,反咬一口说女生“穿这样就是想让别人拍”,并表示“这是公共场所”。

正因为身处公共场所,更要注意尊重与维护别人的隐私权。这个视频“上网”后,获得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该男子的言行举止,被绝大部分的市民留言怒斥。身处一个文明包容的城市,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穿衣自由。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手机。但是,凡事都有规矩。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有人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肖像权边界线的误解。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看似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可是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公开场合的拍摄来说,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只要拿着手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近年来,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的恶意偷拍事件、高校性骚扰事件屡见不鲜。大部分肇事者认准了侵害目标胆小懦弱不敢出声,肆无忌惮地偷拍亦或是“性骚扰”。不光是异性,同性之间的骚扰也偶见报端。偷拍者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如此猖狂,正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取证难度大,让肇事者抱有侥幸心理。虽然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面对这样的“性骚扰”敢于发声,敢于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勇敢说“不”。但是,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迫切且极为重要。

去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指出明确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今年9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2号建议的答复》指出,为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杜绝性骚扰事件发生,将指导地方、高校试点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或者相关工作机构,并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逐步在高校健全完善防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着力引导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从高校着手,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建立健全完善的机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是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是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持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只有依法扩大保护隐私权的覆盖面与力度,维护每一位市民的隐私权,才能增强市民的安全感,维护风清气正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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