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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出炉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9-28 信息来源:南山政府在线

  9月25日召开的南山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条文由原来的六章三十七条调整为五章三十八条,增加了任免监督的章节。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于1990年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993年和1998年分别做了修订。该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在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因应新的法律规定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要求,南山区有必要制定新的《办法》。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章节条文进行了梳理调整,增加了任免监督的章节。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和新法律规定,对常委会人事任免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拟任职前发言的规定;增加了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增加了拟任“两官”人员任前公示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