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日,为了达到执法与普法宣传齐驱并进的效果,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公明所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酒店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分3个检查小组,共检查农贸市场内肉菜粮油档口42家、餐饮单位15家、商超10家、酒店5家。经查,各商超履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工作情况较好;农贸市场内档口经营者对《条例》规定不知晓,仍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规行为;部分餐饮单位《条例》规定执行度不够,做到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却仍惯性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个别酒店未能对一次性日用品做到明码标价。当天专项行动共发现相关违规问题25宗,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各经营者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对各经营者进行《条例》和“限塑”法规的宣贯,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各商户整改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情况是衡量城市生态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公明所今后将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循序渐进减少塑料垃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